“我家的储藏间被撬了,早上找物业公司交涉,物业公司人员却说他们对小区内的财产及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昨日上午,家住云谷小区的黄女士致电早报热线,“物业公司的职责到底是什么?”
早报记者黄种成、姚炳辉核实报道:黄女士告诉记者,早上起来发现储藏间被撬开,自行车不见了。物业公司说他们只负责公共场所的环境秩序和卫生,只是表示以后会加强保安巡逻。
记者就此采访了云谷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入室盗窃已属刑事案件,不在小区物业管理范围,物业公司没有责任。物业管理是负责公共设施如绿地、楼道等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其中保安主要是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如交通工具的停放等,并没有行政执法权,对小区治安管理只能起协助作用。该负责人说,目前小区共有8个保安,白班和夜班各4个轮流巡逻小区里的34栋楼,10万左右平方米,不可能面面俱到,对于“私人部分”的财产保护,只能在事前提醒业主加强防范,事后协助业主报警和警方调查。
对此,本报法律顾问认为,物业管理企业要不要负责取决于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合同中对此有相关约定,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第2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如果业主家中被偷,物业管理公司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