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吳澤華)今後市區(含鯉城區、豐澤區、泉州開發區)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出讓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提高容積率,否則有關部門將對違規建設項目的企業及個人進行處置。這是市城鄉規劃局副局長黃世清昨日向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作《關于泉州市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報告》時透露的信息。
據介紹,近年來我市城建實際情況對規劃調整隨意性較大,許多房地產開發小區的容積率,土地拍賣完後都發生變更,房地產開發超規範建設,用地功能私自改變的現象時有發生;許多商住小區的商品房建設越建越密、越建越高,影響了城市空間的布局,甚至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居住環境利益。
為了加強對容積率的控制,近日市政府用地聯系會議已作出明確規定,並要求有關部門對已違規建設項目的企業及個人應責令其補辦有關手續和補交土地出讓金並處罰金,不接受處置的,取消其今後參與土地競買資格,並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
目前,市政府已要求市國土、規劃部門研究提出具體處置方案,提交下次市政府用地聯系會議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