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泽华)今后市区(含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提高容积率,否则有关部门将对违规建设项目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处置。这是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黄世清昨日向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关于泉州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时透露的信息。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城建实际情况对规划调整随意性较大,许多房地产开发小区的容积率,土地拍卖完后都发生变更,房地产开发超规范建设,用地功能私自改变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商住小区的商品房建设越建越密、越建越高,影响了城市空间的布局,甚至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利益。
为了加强对容积率的控制,近日市政府用地联系会议已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有关部门对已违规建设项目的企业及个人应责令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处罚金,不接受处置的,取消其今后参与土地竞买资格,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目前,市政府已要求市国土、规划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处置方案,提交下次市政府用地联系会议研究确定。